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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律师简介

陆军律师,现就职于江苏无锡汇方律师事务所。
陆军律师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建筑工程及房地产等领域。

夏波律师简介

夏波律师,现就职于江苏无锡汇方律师事务所。
夏波律师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金融证券期货、知识产权、能源等领域。

有20条留言 共2页 分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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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徐峰
男性 徐峰 没有留下QQ号 徐峰 的电子邮件是: xufeng@163.com 徐峰 的主页是: http://www.sz-brt.com.cn 徐峰来自:福建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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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兔子
男性 兔子 没有留下QQ号 兔子 的电子邮件是: xinxingo@163.com 兔子 的主页是: http://www.05970.com 兔子来自:福建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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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aylea
男性 Kaylea 的QQ号是: umolzRQEmlMAfemcIq Kaylea 的电子邮件是: butzaqui@pinoymail.com Kaylea 的主页是: http://www.yahoo.com/ Kaylea来自:viFONtnhFgC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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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Pink
男性 Pink 的QQ号是: noMotDyxgHuxcxiXej Pink 的电子邮件是: 20cong_cagas@yahoo.com Pink 的主页是: http://www.yahoo.com/ Pink来自:SczVsdqLyeHiUGhG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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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张先生
男性 张先生 没有留下QQ号 张先生 的电子邮件是: zhangxs@163.com 张先生 暂时没有主页 张先生来自:江苏 2011年7月29日   
陆律师你好,我因装修问题和装修公司起了纠纷,依据《装修合同》申请了仲裁,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已经作为,我不服仲裁的结果,能否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律师回复:
由于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读者徐
男性 读者徐 没有留下QQ号 读者徐 的电子邮件是: xugs@sina.com 读者徐 暂时没有主页 读者徐来自:无锡 2009年7月29日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陈某去年向我借了三万,约定今年4月还清。但是,当我5月向他讨要时,他却跟我说,他刚刚离婚,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已经没钱还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你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在三万元的限度内撤销陈某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归于女方的行为,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14】RAE
女性 RAE 没有留下QQ号 RAE 的电子邮件是: xingjiexin@163.com RAE 暂时没有主页 RAE来自:无锡 2008年10月28日   
您好!我想问一个婚姻法上的问题.
请问,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只支付了首付,房子的名字是男方,之后的房贷于结婚之后还.请问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结婚后那一部分房贷的一半财产?还是全部由男方所得?
律师回复:
答: 夫妻双方结婚后,对房屋的还贷属于夫妻双方承担的共同债务。房屋的产权登记为男方,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男方不放弃产权话,应向女方偿还婚后女方所承担房屋还贷的份额。

【13】陆梅云
女性 陆梅云 没有留下QQ号 陆梅云 的电子邮件是: jswxrjy@163.com 陆梅云 暂时没有主页 陆梅云来自: 2007年4月6日   
租房者失踪后的处理办法
    现在遇到一个难题!我有间房屋三年前出租给甲,就口头协商了租金,没订合同,5个月前,甲开始拖欠租金和水电费,并一再声明下月还清,可至今未还,春节前几天留了个字条给我说:“回老家拿钱,正月半前一定还清所有租金。”我等到今天还没看见他的人影,又联系不上,可房间里又放着甲的东西,弄得我房屋也不能转租,我总不至于一直等下去吧。我现在也不一定要甲的欠款了,只求能把房子清空转租出去弥补我的损失,但又不敢处理甲的东西怕有什么问题。请问大家,像这种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解决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律师回复:
答: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承租人物品,应返还承租人或承租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12】zhangyc
男性 zhangyc 没有留下QQ号 zhangyc 的电子邮件是: zhangming5656@163.com zhangyc 暂时没有主页 zhangyc来自: 2007年3月21日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于06年3月购买了一套家具,当时商家称该家具为实木家具,并且购买力货单上写明为缅甸柚木.家具运回家后才发现并非完全实木家具,该家具的面板,侧板均为密度板,密度板约占所有用材的一半.并且现在家具仍有气味(使用一年了).出于健康考虑我想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方法一:取家具板材直接测定甲醛等含量,但这样将破坏家具.据说也可采用方法二:先测定有家具房间空气中有害气体(如甲醛.苯.总有机挥发物等)的含量,如超标再移走所有家具再次测定房间中上述有害气体含量.如二次结果有明显差异,可判定家具不环保.请问律师:1.方法二能否作为法律依据.2.家具质量问题一般质保一年,环保问题一年后还能否起诉.3.是否可按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要求2倍赔偿及其他人生损害赔偿.盼回复,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答: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1、对于家具等物件的化学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需通过法定检测机关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如果有其他人身损害结果的存在,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赔偿。

【11】金明珠
女性 金明珠 没有留下QQ号 金明珠 的电子邮件是: wxjwz2005@sina.com 金明珠 暂时没有主页 金明珠来自:无锡 2007年3月5日   
尊敬的陈律师:您好!
    我来自镇江,现在在无锡工作已十年多了。我的父亲是一名中学教师,教了三十余年的毕业班,1996年元月16日晚骑自行车遇交通意外,肇事着逃逸,我父亲在医院抢救了十天离开了人世,当时事发现场有车灯碎片及肇事车的油漆,但后来交警队在十天后我们去问时交警说丢了,当时的事发路段是施工路段,事发是当日晚二十点多,路上黑漆漆的,没有任何施工标志,后来我到处上访,二十岁的我人单力薄,母亲是个农民急得胃出血,我上访了进一年没有任何结果。多年来我心里万分的痛苦,恳请问陈律师:1、现我如何知道公安局是否立案;2、肇事着逃逸的追溯时效如何计算;3、当时我是否可起诉公路管理处,时效又有多长;4、国家对此类案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答:1、公安局立案是作为刑事案件,你可以向事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询问是否已经立案。        
2、肇事者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应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4、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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