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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人图书馆规则 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艺术文库)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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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参考文献检索室阅览规则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外语角公约
    文史阅览室阅览规则 共享工程阅览区规则

          少儿借阅室借阅规则    

    1. 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本室只对7—16周岁少儿读者开放,平时家长可代借代还。请持有少儿借阅证的读者主动出示,随身物品(包、图书等)请寄存寄包处。
    2. 少儿借阅证每证每次可外借二册图书,借期28天,超过28天的每册每天交纳0.10元逾期费。参考图书、工具书、报刊谢绝外借。
    3. 在本室阅览的读者每次限取一至两册书刊或一种报纸,阅后请按色标或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4. 借还书时,请读者审核借还书记录,离柜即视为确认记录。图书外借时,请读者检查条形码是否完好,图书是否有污损、撕页等情况,如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还书时若发现上述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 读者如需复印本室资料,请将少儿借阅证或本人有效证件留在借书处抵押,或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6. 有色饮料请勿带入室内。请爱护图书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丢失图书,损坏仪器设备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室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少儿活动室阅览、活动规则    

    1. 少儿活动室设幼儿天地和少儿电子阅览区两大功能区。
    2. 幼儿天地的活动对象为2—7周岁儿童,每名儿童仅限一名家长陪同进入室内阅览、游玩。
    3. 少儿电子阅览区提供电脑操作技能学习,网络浏览、检索,教育光盘视听,卡通片观摩等服务,7—16周岁少儿读者凭少儿借阅证上机。
    4. 请爱护本室图书、玩具及设施设备,不私自带出。遇到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如有损坏,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 个人玩具、宠物、零食、有色饮料等请勿带入室内。

          盲人图书馆规则    

    1. 本室收藏有盲人专业实用技术、中外名著、生活知识、教学辅导等盲文图书,以及讲座、影视、戏曲、流行音乐、世界名著欣赏等有声读物。
    2. 服务项目: 免费为广大盲人读者提供盲文书刊、有声读物的阅览、复制以及视障人专用电脑上网、盲文打字、助视仪和为残障读者放映馆藏资料影片等服务。
    3. 视障读者凭残疾人证享受本室提供的各项服务。
    4. 开放时间:
    5. 周二、四、六: 9:00~17:30
      (其他时间实行电话预约服务):85757830——8203
    6. 注意事项:
      (一)盲文书刊和有声读物未办手续请不要带出本室。
      (二)请爱护文献资料和各类设备,并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艺术文库)借阅规则    

    1. 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读者进入本室须出示借阅证或本人有效证件,随身物品(包、图书等)请寄存寄包处。
    2. 读者持借阅证每证外借图书二册(含全馆各室所借图书),单本书价在 100 元至 300 元的中文图书补足押金后方可外借,超出 300 元的中文图书恕不外借;单本书价在 100 元至 500 元的外文图书补足押金后方可外借,超出 500 元的外文图书恕不外借。
    3. 外借图书借期28天,超过28天的每册每天交纳0.10元逾期费。允许代借代还。
    4. 借还书时,请读者审核借、还书记录,离柜即视为确认记录。借书时,请检查图书的条形码是否完好,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如还书时发现以上现象,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 阅览的读者,每人每次可在书架上取一册图书,阅后请放在书车上,不要放回书架,以免乱架。
    6. 使用微机阅读电子文献时,请注意节约时间,以方便其他读者使用。
    7. 需要复印文献资料的,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至指定复印点,复印完毕立即归还。
    8. 请爱护图书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丢失图书、损坏仪器设备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室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9.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    

    1. 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读者进入本室须出示借阅证或本人有效证件,随身物品(包、图书等)请寄存寄包处。
    2. 读者持借阅证每证外借图书二册(含全馆各室所借图书),单本书价在 100 元至 300 元的图书补足押金后方可外借,超出 300 元的图书恕不外借。
    3. 外借图书借期28天,超过28天的每册每天交纳0.10元逾期费。允许代借代还。
    4. 借还书时,请读者审核借、还书记录,离柜即视为确认记录。借书时,请检查图书的条形码是否完好,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如还书时发现以上现象,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 阅览的读者,每人每次可在书架上取一册图书,阅后请放在书车上,不要放回书架,以免乱架。
    6. 使用微机阅读电子文献时,请注意节约时间,以方便其他读者使用。
    7. 需要复印文献资料的,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至指定复印点,复印完毕立即归还。
    8. 请爱护图书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丢失图书、损坏仪器设备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室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9.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文艺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    

    1. 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读者进入本室须出示借阅证或本人有效证件,随身物品(包、图书等)请寄存寄包处。
    2. 读者持借阅证每证外借图书二册(含全馆各室所借图书),武侠小说可整套外借,单本书价在 100 元至 300 元的图书补足押金后方可外借,超出 300 元的图书恕不外借。
    3. 外借图书借期28天,超过28天的每册每天交纳0.10元逾期费。允许代借代还。
    4. 借还书时,请读者审核借、还书记录,离柜即视为确认记录。借书时,请检查图书的条形码是否完好,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如还书时发现以上现象,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 阅览的读者,每人每次可在书架上取一册图书,阅后请放在书车上,不要放回书架,以免乱架。
    6. 需要复印文献资料的,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至指定复印点,复印完毕立即归还。
    7. 请爱护图书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丢失图书、损坏仪器设备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室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8.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1. 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读者进入本室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随身物品(包、图书等)请寄存。
    2. 读者使用电子条码寄存柜时请凭本人有效证件换取寄存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归还寄存卡。
    3. 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一种报纸或期刊,阅后请放回原位。
    4. 读者需复印本室报刊资料,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复印后立即归还。
    5. 本室报刊限室内查阅,恕不外借,擅自将报刊携带出阅览室,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 请爱护报刊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书刊及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 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8.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参考文献检索室阅览规则    

    1. 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提供各种工具书、科技期刊和过报过刊的阅览服务,进入本室须出示借阅证或本人有效证件,随身物品请先于寄包处寄存。
    2. 每人每次限取一种图书或报刊,阅毕正确归架,保持书刊有序。
    3. 本室图书报刊限室内查阅,一律不外借,未经允许,擅自将图书报刊携带出本阅览室,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 需复印或打印文献资料,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至指定复印点。复印完毕请立即归还。
    5. 使用计算机检索资料时,请注意节约时间,以方便其他读者使用。
    6. 请爱护书刊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书刊及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 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8.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1. 本室为读者提供数据库检索、各类电子出版物的阅读、网络信息的浏览、传递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实习等及本馆规定范围内的网上信息检索服务服务。
    2. 读者须凭本人电子阅览卡在服务台验证后上机,读者上机结束时请自助结帐。十六岁以下读者上机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无锡市图书馆未成年人读者电子阅览卡申领认可书》,经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电子阅览卡,并在家长陪同下上机。
    3. 为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读者请保持安静,一人一机。
    4. 未成年读者连续上机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上机时不得下载、安装、运行本室未提供的各类游戏软件。
    5. 本室上机费每小时0.5元,节假日、寒暑假每小时1元(开放时间9:00—17:30)。
    6. 读者如需文字、图像打印,文件下载、拷贝等服务,请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
    7. 本室严禁局域网游戏。严禁利用本室提供的资源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
    8. 请爱护本室各项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室有关规定。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本室工作人员。

          外语角公约    

    在外语角的一切言行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令,不得侮辱中伤他人,泄露别人隐私,侵犯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纠纷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1. 请尊重公共道德。
    2. 请用轻松而健康的话题,不要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3. 禁止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四)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七)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 须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文史阅览室阅览规则    

    1. 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提供线装古籍、近代文献、地方文献、新版文史图书报刊的查阅服务。
    2. 读者阅览新版文史图书报刊请自行取阅,阅完请放回原架,如果读者自己不能放回原处,请交与工作人员。
    3. 读者阅览特种文献(线装古籍、解放前平装书以及老报纸等),请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表格,经工作人员确认其阅览需求后入库提书,普通文献每次限提三种,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三次,交接时应清点册数,认真翻检,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4. 读者查阅善本古籍,需持本市宣传部介绍信,并经本馆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阅览,每次限提一种,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两次。
    5. 请读者爱护文献资料。摘抄时请用铅笔或圆珠笔,以免污损;阅览时请勿圈点、影描等,如发生污损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 本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读者若需复印或拍摄有关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善本书、旧报纸不予复印)。
    7. 请读者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吸烟、吐痰、丢纸屑、吃食物、高声谈话;随身物品请到存包处保管。
    8. 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再提供善本原书阅览:
      (一)本馆已有古籍普本、影印本、新印本、缩微胶卷的古籍善本;
      (二)阅览室内温度超过30℃,或室内湿度超过65%;
      (三)古籍善本严重破损,不宜阅览或正在修补,或正在拍摄。
    9. 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共享工程阅览区规则    

    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是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对市民免费开放。
    2. 本阅览区提供的文化信息包括“共享工程”及本馆现有各类数字资源。
    3.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三上午内部整理,开放时间为13:00~17:00)。
    4. 读者需持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验证后进入阅览区阅览。
    5. 请爱护阅览区各项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 阅览区内各项设备只用于“共享工程”,请勿挪作他用。
    7. 保持阅览区内安静。请勿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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